因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2007年2月1日至5日“*ST石岘”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达到异常波动标准,*ST石岘随后向控股股东吉林石岘询问是否存在关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事项,吉林石岘书面给予否定答复,致使*ST石岘在2月6日的异常波动公告中声称“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而实际上,吉林石岘早于2007年1月便与有关方协商上市公司3.35亿元贷款及相应利息的核销事宜,但并未及时将上述事项告知上市公司,直至4月17日才披露,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