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国内上市公司内控机制建设情况究竟如何?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德勤”)昨天发布的年度调查显示,中国上市公司内控机制建设有所进步,但发展仍不均衡。
德勤此次调查对象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部分上市公司。调查显示,今年有44%的公司自信地认为其已经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明显高于去年20%的比例。但在建立持续监控内部控制的有效机制方面,上市公司没有显著进步,有高达72%的公司认为其没有建立相应机制。
调查同时表明,外资及国有控股公司在内控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规模较大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展相对较好,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对外部监管要求的了解程度较低。其中金融行业公司表现突出。
“《基本规范》有别于《意见征询稿》……还将有一套细至各领域的具体指引。”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杨莹表示,虽然《基本规范》没有法则,只是技术规范,仅规定了企业应当如何操作,但也并非没有强制力,杨莹说,如果上市公司没有遵循上市规则中某一条例,可能就会遭公开谴责甚至更严格的处罚措施。
“保证《基本规范》的有效性,从实施上要保证一套长效机制。”杨莹建议,企业应接受外部尤其是股民大众的监督,不要将《基本规范》作为强加的制度,而须将之与绩效考核相挂钩。
东方早报
|